水母网3月9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,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》正式颁布,今年起军队院校招生执行新政。新条例在招生对象、生源考核和身份认证等方面都有较大调整。 只招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士兵
新条例对不同类型的考生报考进行了明确规定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士兵。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,取消了原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》初中毕业生报考的相关规定。
士兵考生也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,年龄不超过22周岁,入伍前是普通高校在校生、毕业生或是少数民族的,可放宽1周岁。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,士官考生满2年、不超过3年,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方可报考。政治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
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,必须经过政治考核、面试和体格检查。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从报考军队院校的上线考生中,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招生计划数3至4倍的数量,确定参加政治考核、面试和体格检查的考生对象;生源不足时,应当进行生源调剂,或者组织上线考生补充填报志愿。政治考核不合格的,不予录取。
对青年学生的面试,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,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。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、逻辑思维、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。首次建立身份认证制度
新条例还规定,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试,青年学生政治考核、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入学资格,退回入学地,士兵学院还要进行文化科目复试,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。
新条例要求建立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。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,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协调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办汇总上报青年学生录取数据,最后将汇总到全军招办,全军招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院数据库,为各部队对新接收的生长干部进行身份认证提供依据。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队、不得提干任职。记者 李凤 实习生 肖洋洋